
各市州、县市区教育(体)局,普通高校:
根据 1 月 21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,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,确保寒假期间师生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,做好个人卫生防护,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,如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症状,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二、未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,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大型集体活动。
三、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,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。注意安全用电用气,加强采暖安全隐患排查, 防止煤气中毒,防止发生火灾。
四、注意研学活动的交通、饮食卫生安全。按要求做好 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。
五、有留校学生的高校要重点落实监管措施,有条件的要尽量统一管理,关心好他们的吃住和取暖,严防失管失控
发生安全事故。
六、防止“监管真空”。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,提醒他们切实履行好监管义务。要引导家长远离无证培训机构和幼儿园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要通过家访、微信、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家长寒假期间准确掌握孩子动 向,切勿出现“监管真空”。要特别关注农村地区、偏远地区留守儿童冬季安全看护,发动社会各方齐心协力,保障孩子们平安过好春节寒假。
七、按要求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准备工作。
如发生突发事件,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。值班室电话:
0731-84714930。
湖南省教育厅
2020 年 1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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